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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03)。
  一、概述
  2017年,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绣花功夫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开管理政策。利用48365-365.com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管理政策。发布《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更好的指导城管执法人员统一换装工作。二是及时公布年度报告。为了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芦淞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工作进展,编写《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

  (二)及时发布工作动态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共发布2017年芦淞区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动态35条。内容包括每月区级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系统干部职工好人好事,城市管理工作重点、热点等方方面面,及时准确动态报送,为市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最权威最直接的信息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检索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报送滞后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信息报道质量不佳,三是政策法规更新不够及时。针对以上三点,2018年,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日常工作类信息采报送数量与质量,严格按照 “透明、公开、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让市民群众与城市管理工作无缝对接,亲密接触,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


  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