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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13来源:作者: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31)。
  一、概述
  2017年,区人社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引导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机关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由综合办公室把关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局围绕积极扩大就业等重大政策,全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创业大讲堂”、“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主题服务活动,举办各类招聘会35场。在白关镇信息发布点定期推送空岗信息,为园区企业招工500余人。先后与6个县、区签订劳务协作协议,提供企业空岗需求1000余个,通过网上招聘、组团企业外出招聘等模式,为园区企业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解决部分用工需求。
   (二)围绕工作重点,明确公开内容。芦淞区人社局紧紧围绕《2017年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年度人社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就业创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监察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有关情况的信息公开,做到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在政务网上定期公布芦淞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基金运行情况,并公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7号)》、《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8号)》等政策,加强社保知识宣传。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加强局公开栏建设,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每月按时发布《芦淞区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公示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社方面法规政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在“芦淞宣传微信公众号”推广典型信息20余条,利用政府门户网发布动态信息203条,其中责任清单1条、权力清单1条,政策性文件12条,就业创业工作信息14条,人事信息29条,部门动态信息14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检索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的措施。加强政府信息梳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公开信息。  
  (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