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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5来源:作者:字体[ ]

芦政办发〔2017〕64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系列决定,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印发的《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组织对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株洲市芦淞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共计63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实现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株洲市芦淞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1

区政府办
         (民宗局)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省政府271号令直接下放

2

区政府办
         (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省政府271号令直接下放

3

区发改局

区投区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999年)第三、七、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修正本)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
         6.株洲市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市发改委管理(审批)权限的通知》(株发改发〔2016〕20号);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16年市发改委直接下放

4

区发改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
         7.《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
         8.株洲市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市发改委管理(审批)权限的通知》(株发改发〔201620号)。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下放直接下放
         16年市发改委直接下放

5

区发改局

企业投资类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五条;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7〕22号);
         5.《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下放直接下放

6

区教育局

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法人、其他组织


7

区教育局

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法人、其他组织


8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法人、其他组织

101号文件直接下放

9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六、七、十一、二十、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明确城区由市局审批

10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号文件为委托下放

11

区财政局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市财政局直接下放

12

区人社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明确城区由市局审批

13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联合会审

14

区人社局

园区内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13年第22号)第四十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直接下放

15

区人社局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2.《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列》第十八条;

法人、其他组织


16

区人社局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列》第十八条

法人、其他组织

13年园区联合会审

17

区城建局

园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城区由

市局审批
         14年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18

区城建局

园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城区由市局审批
         14年园区下放直接下放

19

区城建局

园区内城市排水行政许可证核发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14年园区下放直接下放

20

区城建局

园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八条

法人、其他组织

14年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21

区城建局

园区内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城市绿化条例》第是一条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法人、其他组织

14年园区下放直接下放

22

区城建局

园区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明确城区由市局审批
         14年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23

区城建局

园区内砍伐、修剪树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法人、其他组织

14年园区下放直接 下放

24

区城建局

城区破占道审批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2.《株洲市城区破占道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3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5

区城管局

建筑垃圾立项审批


1.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2.建设部令[2005]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6

区农工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公顷以下林地(生态公益林除外)由县(市)区林业部门(农工局)直接审批

27

区农工局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文件市林业局直接下放

28

区农工局

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文件市林业局直接下放

29

区农工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五十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九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文件市农委直接下放

30

区农工局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文件市林业局委托下放

31

区农工局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2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市水利局按法律分权限审批

32

区农工局

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


《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第2、6、7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3

区农工局

乡村兽医登记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6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4

区农工局

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审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17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5

区商粮局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核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八条、第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6

区文体旅游局

电子游戏经营单位的审批(电子游戏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九条;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明确城区由市局审批,县(市)自行审批

37

区文体旅游局

电子游戏经营单位的审批(电子游戏经营许可证换证核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九条;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8

区文体旅游局

设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零售的审批(经营许可)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52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9

区文体旅游局

设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零售的审批(年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53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0

区文体旅游局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设立、变更)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1

区文体旅游局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年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2

区文体旅游局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队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3

区文体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4

区文体旅游局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二十一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5

区文体旅游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市体育局直接下放

46

区卫计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2.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7

区卫计局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十一条;
         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十一条;
         5.《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医疗机构登记审批、校验及注册、变更审批等三类

48

区卫计局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2.《护士条例》第八条;
         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
         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医师和护士执业证注册、变更、注销

49

区卫计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0

区卫计局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1

区卫计局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3.湘卫妇发(1995)14号;
         4.湖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含《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52

区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3

区卫计局

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行医及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号令委托下放

54

区卫计局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校验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35号令);
         3.《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1号文件委托下放

55

区卫计局

再生育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6

区卫计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7

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法人、其他组织


58

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法人、其他组织


59

区人防办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0

区人防办

园区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7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3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61

区人防办

园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9条、第22条、第23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8条、第9条、第12条、第13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3园区下放联合会审

62

区人防办

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3

区人防办

拆迁、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