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更新时间:2018-06-21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二 〇 一 七 年 十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规划背景1
第一节 区域概况 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3
第一节 指导思想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5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5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7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7
第二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7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8
第四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8
第五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9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9
第一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9
第二节 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9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0
第四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10
第五节 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12
第一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12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12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13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13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13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3
第九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14
第一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4
第二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14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6
第十一章 附则17
附表1 芦淞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18
附表2 芦淞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9
附表3 芦淞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20
附表4 芦淞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表 21
附表5 芦淞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22
附表6 芦淞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 22
附表7 芦淞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表 23
附表8 芦淞区各镇(街道)规划控制指标表 23
附表9 芦淞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4
附表10 芦淞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 26
前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各行各类用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对株洲市土地利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株洲市芦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指导区内土地利用、审批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株洲市芦淞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1718.12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芦淞区位于株洲市河东地区,西隔湘江与株洲市河西地区为界,南与株洲县相邻,东与荷塘区接壤,北与石峰区毗邻。介于北纬27°45′14″~27°51′31″,东经113°6′21″~113°14′28″之间。京广、沪昆2条铁路干线在此交汇,320和1815国道穿越境内,全国客货运特级站—株洲火车站、湘航株洲千吨级码头、连接河东—河西的湘江大桥都坐落在区内。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现为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商贸中心,是株洲市的“窗口”和“门户”。
二、行政区划
芦淞区现辖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枫溪街道、龙泉街道、董家塅街道等七个街道及白关镇一个乡镇,土地总面积217.18平方公里。
三、自然条件
芦淞区地面起伏平缓,境内濒临湘江东岸,为平原和丘陵地形。芦淞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18℃,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零下8℃。热量资源充足,无霜期长。年降雨量平均1400毫米左右。
四、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末,全区总人口29.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92万,城市化水平达83.79%,高于株洲市61.00%的平均水平。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2.3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2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122.2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54.78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8.23亿元,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60元,比上年增加增长9.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76元,比上年增长11.2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718.1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973.6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73.55%;建设用地面积4510.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0.77%;其他土地面积1233.9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8%。
全区农用地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在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枫溪街道、龙泉街道、董家塅街道等七个街道;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白关镇、枫溪街道、庆云街道。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受地形、地貌及自然条件的影响,芦淞区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农用地是全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占土地总面积的73.55%,农用地中又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6.82%、19.68%。
——建设用地比重大,增长速度快。全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0.77%,高于湖南省、株洲市的平均水平。2006-2014年间,全区建设用地净增量661.84公顷,建设用地年均增加82.73公顷,总体呈增加趋势。
——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全区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芦淞区作为株洲市的开发新区,区位条件优越,各类经济社会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从空间上来看,城区以及周边乡镇地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较快,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度相对较高。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从2006年末的0.0173公顷减少到2014年末的0.0144公顷,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0533公顷的警界线,8年间人均耕地下降幅度达16.78%。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08.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39%;且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集约利用水平低。近年来,芦淞区城市化进程加快,但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压力较大。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日益扩大,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工业污水与日俱增,生态资源和水体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株洲市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机遇,充分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实施“产业兴市、科教先导、城镇带动、文化提升”四大战略,重点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积极培育城镇带动功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提高耕地质量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盲目扩张;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100.00公顷以上。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74.00公顷。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0.37公顷以内。
——建设用地得到节约集约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54.01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农用地适当减少,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保持在14913.46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37.0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从2014年的50.69%提高到2020年的73.45%。
——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得到大力推进,新增废弃工矿用地实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62.48公顷。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规划期间,芦淞区重金属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湘江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得以加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林地覆盖率保持在44.51%,生态公益林建设得到加强。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严守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用好现有丘岗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稳定园地面积,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869.13公顷,占农用地的25.95%,比2014年降低0.81%;园地面积为108.63公顷,占农用地的0.73%,比2014年降低0.05 %;林地面积为9668.97公顷,占农用地的64.83%,比2014年提高1.17%;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66.73公顷,占农用地的8.49%,比2014年降低0.31%。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基础产业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适当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17.95公顷,达到3579.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0.69%提高到2020年的73.45%;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14.20公顷,缩减至1293.8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14年的49.31%降低到2020年的26.55%。
——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建设用地。适应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区开发利用其他土地266.40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1.2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优化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结合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断优化区域农业用地布局,构建农业生产稳定、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生态功能完备的农业用地空间格局。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城镇用地方面:规划到2020 年,全区新增城镇用地1172.14公顷,主要分布在枫溪街道、龙泉街道、董家塅街道、庆云街道及白关镇,用于构建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发展格局。独立工矿用地方面:规划到2020 年,全区新增独立工矿用地98.51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关镇、董家塅街道及枫溪街道。农村居民点方面:规划到2020 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98.26公顷,主要分布在董家塅街道、白关镇及枫溪街道;交通水利用地方面:规划到2020 年,全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67.06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关镇、董家塅街道及枫溪街道。其他建设用地方面:规划到2020 年,全区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8.04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关镇。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在湘江等主要河流沿岸建立河道防护带,在湘赣铁路、320国道等交通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提高区域整体生态景观的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湘江等水源保护区构筑绿色防护林,遏制水土流失,严控建筑垃圾等污染物侵占河床。充分发挥耕地、林地、园地的生态功能,积极保护基本农田生态绿化系统。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芦淞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等七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499.0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11%。主要分布在白关镇,董家塅街道及枫溪街道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一般农地区1644.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57%。主要分布在白关镇,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及龙泉街道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3356.1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45%。主要分布在枫溪街道、龙泉街道、董家塅街道、庆云街道、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及白关镇等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295.3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96%。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及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及龙泉街道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独立工矿区222.1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2%。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及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15.1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7%。主要分布在白关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9867.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43%。主要分布在白关镇,董家塅街道、枫溪街道及龙泉街道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强化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00.37公顷以内。
——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62.48公顷。
——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第二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照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第四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响应湖南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区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8.66公顷,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30公顷。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2.13公顷。
第五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调整果树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果种;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山、荒坡等其他土地集中发展,适度增加园地规模,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林地。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的规模,发展设施农业;科学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养殖。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4.01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引导中心城区、新城和新市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73.55公顷以内。
第二节 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合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鼓励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镇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建筑密度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的形成,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加快对城中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的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业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四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布局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确保交通运输效率不断提升。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260.12公顷,重点保障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段配套工程、株洲通用机场、航空大道、千亿大道、凤凰大道、湘江六桥、湘江七桥及湘江七桥连接线、长株潭东外环高速公路、株洲中心火车站重建项目、长株攸公路等42个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需求。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坚持兴利除害并进、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加大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94公顷,重点保障砂石码头、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枫溪港水利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河湖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区续建配套、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保障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保障能源产业用地需求。
第五节 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芦淞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三个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没有划定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区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5732.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6.40%,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预留发展用地。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48.4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06%,主要分布在董家塅街道和枫溪街道,白关镇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5537.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1.5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维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
——加强大京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遵循生态保护与生态服务优先原则,优先建设生态枢纽,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的相对优势,与周边产业错位互补,重点发展高端、低碳第三产业,努力将大京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域污染治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将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水源保护区。将水源保护区纳入禁止建设区,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水域的污染综合治理,依法关闭各类污染企业,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的适宜性安排各类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加快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林地、园地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面积,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株洲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北起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以及田心、龙头铺新区,南至南环线、枫溪新区,东至金钩山、大丰、桂花新区,西至武广客运专线沿线,总面积21625.37公顷。其中,芦淞区涉及4873.70公顷。规划至2020年,株洲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11.00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体三极、三环七射”的空间结构。
一体三极:突出中心城市的整体性,加快城区的提质改造,完善配套城市功能。同时形成三个方向的城市发展极:北接长沙,依托云龙大道,建设云龙新城。西连湘潭,延伸拓宽株洲大道,建设新马卫星城;南带“两江三镇”,规划建设王家坪至三门道路、改造提升枫溪新城至渌口道路,建设枫溪新城和大渌口区;拓宽提升红旗广场至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株洲东站道路,建设白井卫星城。
三环七射:“三环”为株洲城区内、中、外三环,即建设铁东路,形成城市内环;加快中环大道与城市主次干道接口的建设,完善城市中环;以京珠高速、醴潭高速为基础,争取建设京珠高速东线(或星渌大道)、株潭南环线,形成城市外环。“七射”是建设进出中心城区的七条通道,即时代大道、迎宾大道、荷塘大道、红旗广场至沪昆高铁株洲东站、枫溪大道延伸段、王家坪至三门道路以及株洲大道延伸段。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株洲市中心城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16411.00公顷。其中,芦淞区涉及3132.86公顷。
管制规则: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完善农用地转用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所划定的区域,株洲市中心城区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66.00公顷。其中,芦淞区涉及306.91公顷。
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内城镇工矿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国务院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株洲市中心城区共划定限制建设区4248.37顷。其中,芦淞区涉及1433.93公顷。
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隔离空间;区内禁止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限制村庄新增建设规模,鼓励村庄更新改造,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生态保护用地,建设以林地、园地、耕地等“绿心”、“绿带”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
第九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性指标,强化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见附表8。
第二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一、统筹各镇(街道)用地指标与布局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芦淞区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不能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二、重点调控镇(街道)用地规模
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用地为原则,依照芦淞区城镇体系结构和城镇职能定位,保障各镇(街道)用地需求。
(一)贺家土街道
贺家土街道位于芦淞区西北角,地处天元区、石峰区及荷塘区交界处,区位优势独特。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9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6.93公顷以内。
(二)建设街道
建设街道位于芦淞区西北,西临湘江,北与贺家土街道接壤,南与建宁街道交界。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2.52公顷以内。
(三)建宁街道
建宁街道北起车站路,南至解放街,东临京广线,西濒湘江。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4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2.42公顷以内。
(四)庆云街道
庆云街道位于芦淞区西部,西傍湘江与天元区隔江相望,北接建宁街道,东临龙泉街道,南与枫溪街道为邻。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9.0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5.54公顷以内。
(五)枫溪街道
枫溪街道位于芦淞区西南部,西傍湘江与天元区隔江相望,南面与株洲县接壤,北与庆云街道为邻,东与董家塅街道交界。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7.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26.84公顷以内。
(六)龙泉街道
龙泉街道位于芦淞区中部,西接庆云街道,北与荷塘区接壤,东临白关镇,南与董家塅街道为邻。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8.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33.16公顷以内。
(七)董家塅街道
董家塅街道位于株洲市东南角,东邻浙赣铁路,西接京广线及1815线,四周与龙泉街道、枫溪街道、白关镇接界。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0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1.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9.0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7.55公顷以内。
(八)白关镇
白关镇位于芦淞区东部,西接董家塅街道,北与荷塘区、浏阳市接壤,东邻醴陵市,南与株洲县交界,白关镇是全国重点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85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816.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1.3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78.58公顷以内。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完善规划体系,确立规划权威。在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编制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用地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建立和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方针、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各镇、部门及行业。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以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
——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造成耕作条件难以恢复的,按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制定有利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提高占地成本,发挥地价杠杆作用,遏制土地粗放浪费;研究利用存量土地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废弃的建设用地,对可以收回的,依法及时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扶持和管理。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集中各种土地收益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经费,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腾地造田、复垦开发工作,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扶持。
——建立由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市场机制。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及其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完善市场管理规则,依法管理土地市场,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利用。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并明确政府对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规划实施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监督规划的实施。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对各类用地进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建立规划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将规划涉及公众利益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条件,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方案、管理规定、实施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咨询。
第十一章 附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芦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表1 芦淞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名称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4274.33 | 3100.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916.17 | 2974.0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4510.51 | 5837.06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3869.80 | 4873.54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961.75 | 3579.70 | 预期性 |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663.11 | 1854.01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614.66 | 1687.38 | 预期性 |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209.39 | 600.37 | 约束性 |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2.74 | 162.48 | 约束性 | |
效率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85 | 88 | 约束性 |
附表2 芦淞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2020年 | 2014-2020年变化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 | 4274.33 | 19.68 | 3869.13 | 17.82 | -405.20 | |
园地 | 124.38 | 0.57 | 108.63 | 0.50 | -15.75 | ||
林地 | 10168.16 | 46.82 | 9668.97 | 44.51 | -499.19 | ||
牧草地 | - | - | - | - | - | ||
其他农用地 | 1406.75 | 6.48 | 1266.73 | 5.83 | -140.02 | ||
合计 | 15973.62 | 73.55 | 14913.46 | 68.66 | -1060.16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903.84 | 8.77 | 3356.13 | 15.45 | 1452.29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908.05 | 8.78 | 1293.85 | 5.96 | -614.20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57.91 | 0.27 | 223.57 | 1.03 | 165.66 | ||
小计 | 3869.80 | 17.82 | 4873.55 | 22.44 | 1003.75 | ||
交通水利用地 | 589.79 | 2.72 | 909.15 | 4.19 | 319.36 | ||
其他建设用地 | 50.92 | 0.23 | 54.37 | 0.25 | 3.45 | ||
合计 | 4510.51 | 20.77 | 5837.07 | 26.88 | 1326.56 | ||
其他土地 | 1233.99 | 5.68 | 967.59 | 4.46 | -266.40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21718.12 | 100 | 21718.12 | 100 | - |
附表3 芦淞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基本农田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 | 村镇建设 | 独立工矿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林业用地区 |
贺家土街道 | - | - | 146.93 | - | - | - | 12.62 |
建设街道 | - | - | 102.52 | - | - | - | 18.69 |
建宁街道 | - | - | 82.42 | - | - | - | - |
庆云街道 | - | 18.72 | 352.95 | 2.59 | - | - | 95.06 |
枫溪街道 | 7.12 | 115.22 | 1050.71 | 60.70 | 15.44 | - | 442.84 |
龙泉街道 | - | 57.51 | 716.54 | 16.62 | - | - | 165.17 |
董家塅街道 | 170.62 | 228.39 | 790.68 | 284.17 | 72.69 | - | 916.73 |
白关镇 | 3321.27 | 1224.39 | 113.37 | 931.22 | 133.99 | 15.10 | 8216.48 |
合计 | 3499.01 | 1644.23 | 3356.12 | 1295.30 | 222.12 | 15.10 | 9867.59 |
附表4 芦淞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贺家土街道 | 146.93 | - | 42.47 | - |
建设街道 | 102.52 | - | 72.46 | - |
建宁街道 | 82.42 | - | 35.11 | - |
庆云街道 | 369.09 | - | 179.80 | - |
枫溪街道 | 1207.34 | 150.23 | 608.56 | - |
龙泉街道 | 788.29 | - | 231.97 | - |
董家塅街道 | 1349.07 | 292.12 | 1049.27 | - |
白关镇 | 1686.73 | 6.10 | 13317.64 | - |
合计 | 5732.39 | 448.45 | 15537.28 | - |
附表5 芦淞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 2015-2020年增加耕地面积 |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 2015-2020年净增减 | 规划期末 | 耕地 | |||||||||
增加合计 | 农用地 | 村庄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4274.33 | 234.62 | 38.66 | 1.30 | - | 92.13 | 102.53 | 639.82 | 600.37 | 3.62 | 35.83 | -405.20 | 3869.13 | 3100.00 |
年均增减 | — | 39.10 | 6.44 | 0.22 | - | 15.36 | 17.09 | 106.64 | 100.06 | 0.60 | 5.97 | -67.53 | — | — |
附表6 芦淞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 | 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贺家土街道 | - | - | - |
建设街道 | - | - | - |
建宁街道 | - | - | - |
庆云街道 | 17.90 | - | - |
枫溪街道 | 241.65 | 50.00 | 6.33 |
龙泉街道 | 142.95 | - | - |
董家塅街道 | 379.90 | 200.00 | 151.22 |
白关镇 | 3491.93 | 2850.00 | 2816.45 |
芦淞区 | 4274.33 | 3100.00 | 2974.00 |
附表7 芦淞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2015-2020年合计 | ||
合计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568.91 | 1404.04 | 483.75 |
1.城镇 | 1172.14 | 1016.56 | 366.48 |
2.农村居民点 | 298.26 | 293.75 | 95.06 |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98.51 | 93.73 | 22.21 |
二、交通水利用地 | 267.06 | 266.24 | 110.91 |
三、其他建设用地 | 18.04 | 17.10 | 5.71 |
总计 | 1854.01 | 1687.38 | 600.37 |
年均占地 | 309.00 | 281.23 | 100.06 |
附表8 芦淞区各镇(街道)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 | 城镇工矿 |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015-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015-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补充耕地 |
贺家土街道 | - | - | 146.93 | 146.93 | 146.93 | 3.91 | - | - | - |
建设街道 | - | - | 102.52 | 102.52 | 102.52 | - | - | - | - |
建宁街道 | - | - | 82.42 | 82.42 | 82.42 | - | - | - | - |
庆云街道 | - | - | 369.03 | 355.47 | 352.88 | 58.50 | 51.84 | 8.16 | - |
枫溪街道 | 50.00 | 6.33 | 1207.39 | 1126.89 | 1066.20 | 525.72 | 407.27 | 174.72 | - |
龙泉街道 | - | - | 788.29 | 733.16 | 716.54 | 247.92 | 235.99 | 65.39 | - |
董家塅街道 | 200.00 | 151.22 | 1349.10 | 1147.57 | 864.85 | 544.24 | 528.91 | 189.10 | - |
白关镇 | 2850.00 | 2816.45 | 1791.38 | 1178.58 | 247.36 | 473.72 | 463.37 | 163.00 | 162.48 |
芦淞区 | 3100.00 | 2974.00 | 5837.06 | 4873.54 | 3579.70 | 1854.01 | 1687.38 | 600.37 | 162.48 |
附表9 芦淞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涉及区域 | 备注 |
交通 | 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段配套工程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洲通用机场 | 新建 | 董家塅街道 | ||
迎新路(铁东路—南华路) | 续建 | 董家塅街道 | ||
湘江六桥、湘江七桥及湘江七桥连接线 | 续建 | 董家塅街道 | ||
株洲中心火车站重建项目 | 新建 | 董家塅街道 | ||
长株攸公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白仙路改造项目 | 扩建 | 白关镇 | ||
莲易辅道 | 新建 | 白关镇 | ||
凤凰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饰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航洲大道 | 新建 | 白关镇 | ||
株醴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京关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北环线——大京 | 新建 | 芦淞区 | ||
S105云龙楠山铺至醴陵塘坊(芦淞段) | 新建 | 芦淞区 | ||
S331周家冲至栗塘(芦淞段) | 新建 | 芦淞区 | ||
天曲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机电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醴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材通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紫荆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通用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航临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市场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涛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白关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东昌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醴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交通 | 东服大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饰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东星大道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一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二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三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侧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外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杰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五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六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株服七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远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服至路 | 新建 | 芦淞区 | ||
水利 | 砂石码头 | 新建 | 芦淞区 | |
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 | 续建 | 董家塅街道 | ||
枫溪港水利综合整治工程 | 续建 | 董家塅街道 | ||
河湖连通 | 新建 | 芦淞区 |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 新建 | 芦淞区 | ||
灌区续建配套 | 新建 | 芦淞区 | ||
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 新建 | 芦淞区 | ||
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 | 新建 | 芦淞区 | ||
电力 | 湖南株洲龙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芦淞区 | |
湖南株洲团山220kV变电站110kV网络优化工程 | 新建 | 芦淞区 | ||
湖南株洲高家坳110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芦淞区 | ||
湖南株洲白关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线路工程 | 新建 | 白关镇 | ||
旅游 | 芭蕉冲片区 | 续建 | 白关镇 | |
大京风景区慢生活体验区 | 续建 | 白关镇 | ||
民生 | 姚家坝小型集镇 | 新建 | 白关镇 | |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 新建 | 白关镇 | ||
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芦淞区 | ||
民生 | 垃圾转运站 | 新建 | 芦淞区 | |
垃圾处理站 | 新建 | 白关镇 |
附表10 芦淞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公顷) | 新增耕地(公顷) | 涉及区域 | 建设时期 |
芦淞区白关镇五里墩村等两个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建设用地整理 | 7.11 | -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32.82 | 2.63 | 董家塅街道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村等七个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 农用地整理 | 454.32 | 36.35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选青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14.91 | 12.23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石湾、楠木山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12.83 | 10.52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石湾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27.39 | 22.45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龙凤庵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14.61 | 11.98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8.66 | 7.10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
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24.15 | 19.80 | 白关镇 | 2016-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