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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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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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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20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各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7〕78号)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株人社发〔2016〕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株人社发〔2016〕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附件4《株洲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附件5《株洲市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附件8《株洲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1月初)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校长、书记专题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学校依据政策文件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株洲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株人社发[2016]139号附件4)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计分细则》,下称《细则》。区教育局组织评委对各校上交的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和《细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校方可按《细则》实施。
(二)确定推荐名单(11月中下旬)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相关证件、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考核推荐委员会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到区教育局。
3.集中培训。区教育局对参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表格填写、资料整理等。
4.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组织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资历、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
5.上交材料。对参评人员的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要求统一上交市人社局。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师生问卷调查、业绩述职(12月中旬)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学校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师生问卷调查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异地评委对中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业绩述职面试,师生问卷调查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成绩(12月20日前)
区教育局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和师生问卷成绩上报市教育局。
(五)市级评审(12月)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审核推荐各项工作任务。
区教育局成立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推荐领导小组,并组建芦淞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推荐委员会。
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推荐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朱金辉
常务副组长:谢建平
副组长:陈洪浩、彭文蓉、成小燕、肖耀华、宋丽红、刘建洪
组员:袁义伟、汤立之、袁 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股,全面负责职称考核推荐按所有事宜。汤立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校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考核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建立职称评审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推荐考核的监督,全程参与职称推荐考核,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校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考核推荐工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考核推荐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区教育局安排的时间节点上交各项报表和材料。逾期不交,责任自负。
(五)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2017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具体要求见株教函﹝2017﹞163号文件。
(六)其他要求
1.中小学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上交中、高级职称《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12月4日城区学校上交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12月5日农村学校上交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材
12月6日城区学校上交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12月7日农村学校上交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请各学校各单位务必按时将资料提交至区教育局。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提交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株人社发[2017]78 号附表 7)
2.我区教育局将于 12 月 16 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中级评审由学校负责,高级评审由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
(1)参评人员学生测评汇总表(中学和小学分别汇总)
(2)参评人员教师测评汇总表(分别汇总)
(3)参评人员上课成绩汇总表(分别汇总)
(4)参评人员业绩述职面试成绩汇总表
提交的表格要有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名及单位公章。
3.几个问题的说明
(1)各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高级原则上按不低于 1:2 的比例进行申报(高级申报可以不按学科配套申报,即只要按核准职数的 2 倍申报就可以),一级按1:1 的比例进行申报。
(2)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属于高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推荐范围。
(3)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请按株人社发[2016]139 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还需提供一学年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一学年的教学计划、总结;英语和音乐教师录音提供 U 盘。
附件: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2.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3.株洲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4.株洲市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参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5.株洲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计分细则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专业技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参评学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9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20-21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任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打印本表不得修改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须扩大表格行距,须保证最后一页为双数,且不得另行装订封面、封底。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年 | 现从事 专业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 方式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
审批机关 | 证书 编号 |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
任职起止 时间 |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及担任行政职务 |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学制 |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学术团体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5、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 | 培训学校 | 专业或内容 | 主办部门 | 单位签章 |
6、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从事专业 或项目 | 单位签章 |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时间 | 题目 |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 出版(组织)单位 | 独(合)著 及本人排名 |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起止时间 |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 下达单位 |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业务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外语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语种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计算机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14、破格申报或其他情况说明
1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 任教 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数 |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 |
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所在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受援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
所在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受援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2. 有多个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的需一校一表。
17、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姓 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
申报职称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 限 | 是否破格 | |||||||||||||||||||||||||||||||||||||||||||||||||
学历证书 | 颁发时间 | 颁发学校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资格证书 | 任职资格 | 专业 | 发证时间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聘任书 | 首聘时间 | 续聘时间 | 编号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成果获奖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论文及获奖证书 | 论文篇数 | 发表篇数 | 获奖篇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著作及获奖证书 | 著作部数 | 出版部数 | 获奖部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其他奖励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教案材料 | 份数 | 学年 | 学科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病历材料 | 份数 | 年度 | 学科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年度考核材料 | 份数 | 考结 核论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外语考试成绩单 | 语种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分数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计算机考试证书 | 所获证书名称 及分数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继续教育证书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
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
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主管领导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18、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表格所填报的各项材料、数据、业绩、奖项等为本人填报,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办发〔2016〕77号和湘办发〔2017〕33 号文件"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学术造假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19、个人自我评价
用人单位测评、公示及推荐意见 |
同志〔□专技岗人员 □管理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月 日至 日在 (地点范围)公示,公示结果: 。通过 (方式)进行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测评,测评结果 。 同意推荐 同志参评。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呈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20、单位推荐意见
21、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职改部门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资格确认文号 | 资格证统一编号 |
附件2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
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记分细则 | |
实 地 考 核 60分 | 师德 师风 | 政治思想素养、世界观、价值观符合国家和时代发展要求。 | 1 | 教师、学生测评无不良反应记1分。 | |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 2 | 教师、学生测评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 "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记2分 。 | |||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 1 | 根据教师测评情况,对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分别记1、0.5、0分。 | |||
教学 能力 | 课堂教学驾驭自如,方法恰当,体现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课堂效果好、效益高,学生课业负担轻。 | 10 | 听课、评课,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10、8、6、0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 ||
业务骨干,勇挑重担 | 4 | 市、县学科带头人、市"四名"、"两基地"主持人记2分,校级骨干教师记1分;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毕业班任课教师合计满3年记2分,满2年记1分。 | |||
参加教学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3 | 省级一等奖以上记3分,省级二等奖到市级一等奖记2分,市级二等奖到县三等奖记1分,联校(学校)一等奖记1分。 | |||
教育、 教学 管理 行为 | 针对不同学生设计不同的教育培养方案,教育方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效果良好,育人业绩显著。 | 7 | 查看班主任、辅导员、学校行政干部、年级组长等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部分学生教育培养计划书、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等,分别记7、5、3、1、0分 | ||
实 地 考 核 60分 | 以学生发展为本,尊重、爱护学生,公平对待每个学生。无体罚学生、歧视学生现象 | 3 | 根据学生测评情况,该项满意率达90%、80%、70%分别记3、2、1分,70%以下记0分。 | ||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学生学习,有效激励学生进步。 | 3 | 根据学生测评情况,该项满意率达90%、85%、80%分别记3、2、1分,80%以下记0分。 | |||
教学 效果 | 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 | 10 | 根据学校提供的教学质量评定等级、学生评教问卷调查,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会考情况统计,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记10、8、6、3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 ||
教学效果、教学业绩受同行认可。 | 6 | 同学科教师测评,该项认可度达95%、85%、80%则分别记6、4、2分,低于80%记0分。 | |||
综合 测评 | 学生测评 | 2 | 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全部参加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5%、80%、75%记2、1、0.5分;低于75%记0分。 | ||
教师测评 | 2 | 全校2/3以上以专任教师参加测评,综合满意率达95%、90%、85%、记2、1、0.5分;低于85%记0分。 | |||
其他 条件 | 教学工作量饱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每周至少任教本学科4节课)。 | 2 | 教学工作量饱和记2分,不饱和记0分。 | ||
任一级教师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3年以上 | 2 | 满3年记2分,少一年减记1分。 | |||
业绩述职 | 2 | 见附件7。 | |||
集 中 评 审 40分 | 任职 资格 | 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合格学历。 | 2 | 如若不符合则不具备高级教师评审资格要求。具备合格学历记1分,在规定具备的学历层次上提高一个层次记1分。 | |
任职 资历 | 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达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则只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达2年以上。 | 3 | 如若不符合则不具备高级教师评审资历要求,超过规定任职资历5、3、2年的分别记3分、2分、1分。 | ||
敬业 精神 | 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 6 | 查看备课本、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反思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6、5、3、0记分。 | ||
研修 能力 | 任现职以来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运用于教育教学。 | 3 | 参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按省、市、县分别记3、2、1分。抄袭、网络下载、剪接论文此项记0分。 | ||
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 2 | 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人与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记2分,其他参与者记1分;县、校级主持人记2分,参与者均记1分。 | |||
撰写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总结在本区域交流推广 | 4 | 教育教学经验在区域内交流、推广,按市、县(区)、校,分别记4、2、1分。 | |||
示范 作用 | 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辅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 3 | 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成效显著,辅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且成效显著记3分;少一人减记2分。查看学校证明材料、工作记录,师徒合同、工作实录、青年成长记录等等。 | ||
公开课、示范课 | 5 | 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每次记2分;县、级公开课、示范课每次记1分。 | |||
培训授课、讲座 | 5 | 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讲座一批次记1分。学校校本培训两批次记1分。 | |||
获奖 情况 | 各级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 | 7 | 按国家(含教育部)、省(含教育厅)、市(含教育局)、县(含教育局)、校,分别记7、6、5、4、3分。 | ||
加分项目 | "三区" 援疆 援藏。 | "三区"(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加7分,短期援疆援藏(半年)加10分;援疆援藏一年以上加30分。若省厅有新支教职称评审优惠文件,按省厅文件执行。 | |||
乡村 工作 | 连续在农村工作满30年(含30年)以上加10分,20年(含20年)以上加7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 ||||
信息技术发展测评 | 获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合格证加3分。 |
说明:1. 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
2. 不重复记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得分项。
3. 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 申报学科和现在的岗位应完全一致。否则,一票否决。
附件3
株洲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
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记分细则 | |
实 地 考 核 35分 | 师德 师风 (5分) | 政治思想素养、世界观、价值观符合国家和时代发展要求。 | 1 | 教师、家长测评无不良反应记1分,有则根据反应程度记0.5或0分。 | |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 2 | 教师、家长测评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 "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记2分,有则根据程度记1.5、1、0.5、0分。 | |||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 2 | 根据教师测评情况,对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分别记1、0.5、0分。 | |||
教学 能力 (12分) | 集体教学尊重幼儿主体作用,引导在感受、体验和操作中学习,有自主、合作、探究意识,教学效果好。 | 10 | 听课、评课,85分以上记15分;75-84分记12分;60-74分记9分;不合格记0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 ||
业务骨干,勇挑重担 | 2 | 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市"四名"、"两基地"主持人记2分,园级骨干教师记1分;担任园级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合计满3年记2分,满2年记1分。 | |||
教育、 教学 管理 行为 (6分) | 以幼儿发展为本,尊重、爱护幼儿,公平对待每个幼儿。无体罚幼儿、歧视幼儿现象 | 3 | 根据家长测评情况,该项满意率达90%、80%、70%分别记3、2、1分,70%以下记0分。 | ||
注重环境育人,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 | 3 | 查看环境教育计划及实施情况,班级教育环境有无"小学化"现象,生活环境能否满足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环境教育能否体现多元性、环保性、教育性、阶梯性等特点能否关注幼儿心理环境教育,分别记3、2、1分。 | |||
综合 测评 (12分) | 幼儿发展测评 | 10 | 现任教学班级任意抽取幼儿三名进行测查,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进行测评,每个领域2分。 | ||
教师测评 | 2 | 全校2/3以上以专任教师参加测评,综合满意率达95%、90%、85%、记2、1、0.5分;低于85%记0分。 | |||
集 中 评 审 65分 | 任职 资格 (2分) | 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合格学历。 | 2 | 如若不符合则不具备高级教师评审资格要求,在规定具备的学历层次上提高一个层次记2分。总分不超过2分。 | |
任职 资历 (3分) | 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达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则只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达2年以上。 | 3 | 如若不符合则不具备高级教师评审资历要求,超过规定任职资历5、3、2年的分别记3分、2分、1分。 | ||
集 中 评 审 65分 | 其他 条件 (6分) | 教学工作量饱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 | 2 | 教学工作量饱和记2分,不饱和记0分。 | |
任一级教师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 2 | 满3年记2分,少一年减记1分。 | |||
业绩述职 | 2 | 见附件7 | |||
教育 理念 (3分) | 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做到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 3 | 查看一日作息安排,学期教学计划、总结及备课本、听课本。一日作息、周表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课程设置是否与《指南》理念相符;记3、2、1分。 | ||
教学 效果 (16分) | 针对不同幼儿设计个别教育培养方案,教育方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效果良好。 | 3 | 查看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幼儿个别教育培养计划书、班主任工作手册,分别记3、1、0分 | ||
家园共育有效果 | 3 | 查看家园共育专栏、家长会、亲子活动方案资料,分别记2、1分。 | |||
保教并重,关注生活 | 3 | 查看一日作息安排、周工作安排表和备课本,能否体现保教并重,注重生活教育。 | |||
以幼儿为本,关注全面 | 3 | 查看备课本,能否体现活动以幼儿为主体,游戏化,在活动中能否关注孩子的整体发展,关注到每个幼儿的发展进行阶梯设置,促进全体幼儿全面发展 | |||
保教效果优良,教育业绩突出 | 4 | 查看一学年所教或授课班级幼儿发展水平评估表,对幼儿发展水平测评方式科学全面客观,分析中肯细致全面,幼儿发展合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为50%以上。 | |||
研修 能力 (9分) | 论文及课题 | 4 | 任现职以来,论文在省级以上及CN刊物发表或获省级一等奖记4分;论文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记3分;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记2分; | ||
3 | 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人记3分,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记2分;县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记1分。 | ||||
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校本培训等 | 2 | 每学年不少于4次,上一学年全年累计不少于72学分。达标记2分。达标一半记1分。低于一半记0分。 | |||
集 中 评 审 65分 | 个人教学竞赛、辅导竞赛业绩(6分) | 参加教学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3 |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院组织的教学竞赛(含录像课、综合教学技能比武)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记3分,省级二等奖到市级一等奖记2分,市级二等奖到县三等奖记1分,园级一等奖记1分。说课、教学设计、单项教学技能比武及其他折半计算。 | |
辅导幼儿参加比赛或表演 | 3 | 辅导幼儿参加比赛,获省级、市级、县区级以上奖励分别记3分、2分、1分。指导幼儿参加表演,入选省台、市台、县台分别记3分、2分、1分。 | |||
示范 作用 (13分) | 辅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 3 | 辅导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在市级、县级、园级教学比武或竞赛中获奖分别记3分、2分、1分。查看师徒合同,指导教师工作实录,青年教师成长记录和获奖证书等等。 | ||
公开课、示范课 | 5 | 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每次记2分;县、校级公开课、示范课每两次记1分。最高记5分。查看有关文件、照片及课件等资料。 | |||
培训授课、讲座 | 5 | 担任市级、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讲座一批次分别记2分、1分。学校校本培训两批次记1分。查看有关文件、照片及课件等资料。最高记5分。 | |||
获奖 情况 (7分) | 各级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奖励 | 7 | 国家级、教育部、省政府奖励记6分;省教育厅、市政府奖励记5分;市教育局、县政府奖励记4分;县教育局、乡政府奖励记2分;园级奖励记1分。累计不超过7分。 | ||
加分项目 | "三区"(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支教、短期援疆援藏(半年)加7分;援疆援藏(2年期)加15分。若省厅有新支教职称评审优惠文件,按省厅文件执行。 |
说明:1. 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
2. 不重复记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得分项。
3. 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4
株洲市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参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 |||||
考核方式40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得分 |
实地考核40分 | 政治素养 |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 6 | 根据座谈、民主测评及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好"或"满意"率≥95%计满分,每下降5%少计1分。本项最低分0分。 | |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3、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 |||||
法纪意识 | 1、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4 | 根据座谈、民主测评及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好"或"满意"率≥95%计满分,每下降5%少计1分。有考核要点所列负面清单现象的,在民主测评计分基础上,每查实1例减1分。本项最低分0分,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票否决。 | ||
2、廉洁从教。无私自在外兼课兼职、无乱收费、无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无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无以权谋私、以教谋私、无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行为。 | |||||
敬业精神 |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坚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 | 6 | 根据座谈、民主测评及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好"或"满意"率≥95%计满分,每下降5%少计1分。本项最低分0分。 | ||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严格按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活动; | |||||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 |||||
育人行为 | 1、以人为本开展教育活动; | 6 | 根据座谈、民主测评及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好"或"满意"率≥95%计满分,每下降5%少计1分。经核实有考核要点所列负面清单现象的,在民主测评计分基础上每出现1例减1分。本项最低分0分。 | ||
2、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 |||||
3、无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 | |||||
学习态度 | 1、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 6 | 根据座谈、民主测评及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好"或"满意"率≥95%计满分,每下降5%少计1分。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票否决。本项最低分0分。 | ||
2、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 |||||
3、潜心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及教研新成果,紧密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 |||||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 |||||
授课水平 | 授课效果受同行认可。 | 10 | 听课、评课,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10、8、6、0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 ||
业绩述职 | 2 | 见附件7。 | |||
现场评审60分 | 资格资历 | 1、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本科以上学历; | 10 | 查阅参评材料评分。达到基本条件的计6分,任职资历每超过1年加0.5分,基层工作经历每超过1年加0.5分。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人员,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比照同类专技人员条件执行。本项最高分10分,高出10分部分作为总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依据。 | |
2、具有博士学位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有其他学历或学位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 |||||
3、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 |||||
业务业绩 | 1、承担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管理业绩突出,业务工作经验得到上级认可推广; | 10 | 查阅参评材料评分。达到基本业务管理工作年限,工作无差错的,计6分;有业务工作经验全国介绍推广的佐证材料加的4分,有省级业务部门介绍推广的佐证材料的加2分;有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切实可行的指导实施方案加2分。本项最高分10分,高出10分部分作为总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依据。 | ||
2、熟练掌握教育规律和业务工作政策,能将自身的专业发展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能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指导方案。 | |||||
现场评审60分 | 指导水平 | 1、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专业工作标准和专业知识技能,为基础教育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 10 | 查阅参评材料评分。能完成区域内一般性专业指导,有具体指导对象的佐证材料(如师徒合同、指导证明等)计6分;有佐证材料证明其专业指导对本区域内同行专业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加2分;有佐证材料证明其指导研发的教育教学资源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教育教学效果较好的加2分;有佐证材料证明其指导的服务对象参加专业竞赛取得国家级奖励的加4分、省部级奖励的加3分、厅局级级奖励的加2分、县处级奖励的加1分。本项最高分10分,高出10分部分作为总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依据。 | |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较高质量的专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 |||||
3、指导服务对象参加专业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研发教育教学资源,取得较好的效果。 | |||||
研究能力 | 1、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高质量参与教育研究活动,撰写较高质量调研报告; | 10 | 查阅参评材料评分。在国际或国家检索期刊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下同)的计10分/篇,其他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的计5分/篇,省级期刊发表的3分/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5分/篇,省部级奖励的计3分/篇,厅局级奖励的计2分/篇,县处级奖励的计1分/篇;著有专著的计10分/部;承担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国家级的计10分/项,省级计5分/项,市级的计3分/项;有材料佐证论文成果或调研成果得到推广或采纳的加倍计分;佐证材料证明实用型研究成果的得到同行认可并在区域内推广的计10分/项。本项最高分10分,高出10分部分作为总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依据。 | ||
2、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研究论文。 | |||||
示范作用 | 1、本单位同行认可的业务工作专家; | 10 | 查阅参评材料和民主测评结果评分。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无差错的计8分;有在同行中业务示范佐证材料,或培养指导年轻人专业发展的佐证材料,或者推动本单位可持续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佐证材料等加2分。本项最高分10分。 | ||
2、在本单位年轻人专业发展方面发挥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 |||||
3、在推动本单位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
获奖情况 | 本职工作在国家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评比中受表彰情况。 | 10 | 查阅参评材料评分。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分别计5、3、2、1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获奖累计计分,本项最高分10分,高出10分部分作为总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依据。 |
附件5
株洲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业绩述职面试计分细则
考核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记分细则 |
公开述职 | 师德 师风 (20分) | 政治思想素养、世界观、价值观符合国家和时代发展要求。 | 10 |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坚定。无政治学习笔记扣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政治学习,没少一次扣5分。 |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 10 | 有家教家养,违规订教辅资料,该项记零分。无上述现象,该项记10分。 | ||
工作 出勤 (25分) | 全年正常出勤,有事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无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 10 | 旷工、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 |
教学工作量饱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每周至少任教本学科4节课)。 | 10 | 工作量饱和记10分。不满工作量分别记6分,4分,0分。 | ||
工作时间不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买彩票等。 | 5 | 有一次该项记0分.无上述现象,该项记5分。 | ||
教学 教研 (25分) | 针对不同学生设计不同的教育培养方案,教育方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效果良好,育人业绩显著。 | 10 | 无教案上课一次扣4分,全年听课少于规定次数,每少一节扣1分。无上述现象该项记10分。 | |
公开述职 | 积极担任班主任及学校相关工作 | 8 | 在满工作量外,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学校处室工作计4分;积极承担各级教研活动计4分(含学校)。 | |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学科竞赛辅导活动。 | 7 | 参加教研活动、学科竞赛辅导,省市县获奖分别记7、5、3。 | ||
教学 效果 (30) | 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 | 20 | 根据学校提供的教学质量评定等级、学生评教问卷调查,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会考情况统计,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记20、16、12、6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 |
教学效果、教学业绩受同行认可。 | 10 | 同学科教师测评,该项认可度达95%、85%、80%则分别记10、6、2分,低于80%记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