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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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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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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02来源:商务和粮食局作者:谭小辉字体[ 大 中 小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99)。
一、概述
2016年,区商务和粮食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商场和粮食监督,及时公开商务和粮食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负专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上传、发布工作,其他股(室)密切配合。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商务和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确保信息工作真实准确。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方式。对信息发布、提供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发布形式进一步规范,发布前严格审核,提高商粮工作的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区商务和粮食局通过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等3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相关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株洲市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