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102/2018-02973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8-05-23
公开方式: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1.在我市已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
更新时间:2018-05-23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1.在我市已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补贴,并提供:1.社保缴费银行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与社区签订的;5.灵活就业协议书;6.填写《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