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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8-00023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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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8-01-0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一、结算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医保退休人员)。
1、异地安置人员:一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二是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是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员主动变更为止;
2、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凭市医保局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治审批单》,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3、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二楼2、3号窗口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4、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以及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但因未办理社保卡等原因,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其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申报,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办服务
地址:株洲市医疗保险处(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异地就医备案:二楼12号窗口 电话:28681672,28681654
异地就医报销申报:二楼2、3号窗口 电话:28681662
异地就医报销结算:二楼4号窗口 电话:28681661,28681669
表格下载:《株洲市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表》http://rsj.z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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