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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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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6-05-29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婚育证明。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6.村(居)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婚育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婚育证明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