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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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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董家塅街道计生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6-04-21来源:作者:字体[ ]

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证》程序

  一、再生育审批表、调查报告单;

  二、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原件和复印件;

  三、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分别出示详细婚育状况证明。离婚年限长的,写清期间是否与他(她)人有过婚姻史;

  四、再婚、病残儿、收养等情况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退回独生子女保健费(发票和证明);

  六、人口学校结业证;

  七、优生遗传监测(围产四项)

  八、孕检证明(芦淞区计生服务站);

  九、夫妻合影照1张(2寸)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到单位或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社区)计生办盖章;

  2、男女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出生证明等;

  3、2寸夫妻合影照一张或双方1寸照片各一张。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单位或社区计生部门签暑意见并加盖计生章(省内流动男性不需办证);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本人办证,如果本人外出不在本地,必须出具流出地计生部门孕检证明,寄回后方可办证。

  4、1寸近期照片三张。

  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实质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二、办证程序:

  1、填写《再生育审批表》、调查报告单,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核实其婚育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专用章(如无单位一方户口在株洲市以外的需要加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公章,女方户口不在本区的还需开具委托男方办理证件并进行管理的证明)。

  2、向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证件材料:身份证、结婚证、一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优生遗传检测结果;孕检证明;双人照片2张;芦淞区人口学校结业证;独生子女优待费退回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再婚、病残儿、收养等情况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对提交资料审核备案后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人口计生局对提交资料审核后发证。

  办理一孩《生育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

  合法结婚无子女的夫妻。

  二、办证程序:

  1、女方怀孕后,填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专用章,跨区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章。

  2、向女方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优生遗传检测结果;B超证明;双人照片2张;芦淞区人口学校结业证。

  3、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对提交资料审核后发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二、办证程序: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核实婚育情况后签署意见加盖计生专用章。

  2、向女方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小孩户口原件、照片2张。

  3、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对提交资料审核后发证。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证对象:

  凡以外出务工、经商或以生育为目的的18-49周岁育龄人员。

  二、办证程序: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经社区(村)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专用章。

  2、向女方所在社区(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除外)、户口本原件、照片2张(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街道办事处(乡)计生办对提交资料审核后免费发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限为3年。

  说明: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或者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因婚嫁到配偶工作单位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人员和在现居住地购置房产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不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一、申报对象:

  凡户籍在本市的居(村)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可申报。

  二、申请、审核、鉴定、审批程序:

  1、由夫妇双方持市级及以上医院两年之内的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单位(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单位或(社区、村)组织人员对病残儿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由双方单位或(社区、村)班子审核盖章。

  3、到区人口计生局领取并填写鉴定申请审批表,贴近期二寸彩色母子(女)两人合影照片,20个工作日内由女方单位或(社区、村)将相关资料上报街道(乡)计生办核查。

  4、街道(乡)计生办调查核实,经计生领导小组研究签署意见,于每年2、5、8、11月的1日前上报区级人口计生局复核。

  5、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2、5、8、11月的10日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组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在区级计生局和被鉴定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村)张榜公示7天。

  6、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2、5、8、11月的20日将审批表、2年内病历资料、调查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7、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3、6、9、12月的20日组织鉴定组专家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8、鉴定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被鉴定符合的对象在县级计生局和被鉴定对象所在单位(社区、村)公示7天,如群众无异议,30天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二孩生育证》。

  说明:根据湘价函「2003」163号文件